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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宪兵司令部(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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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宪兵司令部

要炮,要炮,对陈信生的要求,何炜仔细考虑之后,觉得这还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两天工作的重点在于新来的补充兵,其他的事情暂时被他抛之脑后,现在陈信生一提,他还真得尽快给解决掉。

要炮这两个字说起来轻巧,可其实并不容易。

中国军队中的火炮十分金贵,特别是能够平射,曲射的诸如榴弹炮,山炮,战车防御炮等平射火炮,每一门都是有数的,都无比的珍贵。

而陈信生这次过来还给何炜提了个醒,特务营的装备是领了个差不多,可是弹药和骡子军马这些玩意可都还没领,自己得抽个空把这些东西给解决了,那么管谁要?

何炜可不会傻乎乎的去直接找何部长,过几天可能何部长就要给自己搞一个授勋仪式,为了一个营的物资去找军政部部长,这么傻鸟的事情他干部出来,人家日理万机,哪有空管自己这些鸟事,于是,何炜把目光放到了宪兵司令部的头上。

自己的部队是由军政部组建,指挥关系确实配属给了宪兵司令部,让他们再给点东西也是应该的,而且自己确实也该走一趟宪兵司令部,既然归属人家指挥,就要和人家熟悉熟悉,不然自己一个小少校营长不和人家通气,就在这里天天带部队,倒是显得自己有点摆架子了。

不过在去之前,何炜还得提前组织一下语言,想好自己去了那里该说什么,该怎么说,宪兵司令部可不是一个好进的地方。

归根到底,还是在与国军宪兵特殊的性质以及职权范围。

1932年春.绰号嗜血屠夫的国军宪兵司令谷正伦在考察了日本宪兵制度之后,命人草拟了《宪兵令》和《宪兵服务规程》,呈准以军政部长何部长的名义颁令施行。

这两个法令,被认为是宪兵的“根本大法”。因为它规定了:

(1)宪兵是“陆军第一兵科”,是“执法兵种”;

安全”之目的(大意)

(3)宪兵“主掌军事警察,兼掌普通行政和司法警察”。并规定还要执行国民政府“各院、部、会指定之事项”的任务。在执行这些“指定”任务时。应“兼受各院、部、会的指导”;

(4)宪兵“隶属于军政部”

从这些规定中,就可以看出宪兵的职司权力是极为广泛的,几乎是没有任何事务宪兵不能过问,情报,特务,监督,民事,警务,社会上的方方面面几乎无孔不入。

何炜是野战部队的军官,野战部队本身就是宪兵的监督对象,相当于上来就矮了人一头,远的不说,就说何炜在南京中央军校就读时,最怕的就是宪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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