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一家子抵达洛杉矶的时候,距离除夕只剩下半个月多一点了。
为了迎接他们,林远山特意请了一天假,把一家人安顿在了领事馆附近的一套公寓之中。只可惜临近春节,领事馆的各种活动也多如牛毛,也只能是晚上才能回来聚聚。
对于林家人来说,早已经习惯了。
林文和林妈妈都无所谓,但是第一次来到洛杉矶的林菲菲却兴奋的很,第二天一早就缠着哥哥带她出去玩,尤其是想去星光大道什么的。
可惜和老爸一样,林文也没有时间。
回来的第二天他就联系了华纳那边的执行制片人哈尔﹒洛根,开始筹备《电锯惊魂》剧组,并简单查验了一下已经到账的三百万美元。
三百万里,有林文的一百五十万。
没错,按照林文和华纳兄弟达成的协议,《蝙蝠侠黑暗三部曲》的片酬为阶梯型的,第一部为一百五十万美元,没有分红;如果第一部全球票房超过三点五亿美元,也就是成本线的话,则第二部是一百万美元+百分之零点四的票房分成;如果第二部全球票房超过六亿美元,则第三部的片酬是一百五十万美元+百分之零点六的票房分成……
除次之外还有后续的版权收益,算起来很复杂,林文都懒得细看。
总之就是票房越高,林文能拿到的回报就越多,但是有保障的只有基础片酬。如果票房大卖,例如第二部像原版一样十几亿美元,那么光是一部电影林文就可以拿到七八百万美元,而且后续各类版权交易的分成还源源不断。
秒杀绝大多数同行。
说白了,华纳之所以答应这样的条件,肯定不光是因为故事本身,还因为分镜剧本里那些炫酷的场景设计和各类服装、道具设计,可以给剧组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的缘故。
但是一切的前提,就是票房成功。
如果第一部票房就惨败的话,后面就什么都别想了。
对此林文表示理解,同时也相当的满意,因为他相信诺兰的实力,只要能把《侠影之谜》的剧本再多打磨打磨,超过原版毫无问题的。
万一失败了……
广告位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