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不了解,国内的社会观念与国外完全不一样。虽然你说的末位淘汰制度,很多国内企业都用过,不过效果都不是很好。
究其原因有这么几点,第一是末位淘汰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强势管理,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因为你提出的这个理念,会让员工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也会造成员工之间的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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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员工在竞争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利益冲突,所以这个管理方式,很不利于团队精神的培养。”
“除了以上几点,你这么做还会有违法的可能性,现在法治社会,企业借聘员工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来办。只要企业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所以说,不论是否是单方解除合同,都必须要有法定理由,仅凭一两次考核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因此,用人单位想要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列举的六种情况,才能解除合同。”
“至于具体内容,我建议你有时间可以看看国内的劳动合同法,其中可没有末位淘汰这一项,所以我才会说你的管理理念不适合。”
听到王漫妮的话,戴晴有些不服气的说道:“这怎么可能?我的管理是最科学的,国外很多企业都在用这种方法。
至于你说国内公司不适应,我觉得是他们没运用好,因此这并不代表它就不适合米西亚的管理,你不要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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