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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特例下(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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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行为。”

?!

孟棠脸上写满了不可思议,从嘴角的抿痕,到眉目的紧促,再到抬头纹都显现在额头之上出现有好几道,连连好几声“what!”

她用手往上划拉,眼神深邃地看向题干。

这不太对吧!

明明——

孟棠用眼神迅速再一次扫了一遍第一行,看着“正在实施”四个字,心中打√,这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限度没问题啊!

这一行的“一般伤害”和第二行“重伤”本来有些不对等,那括号内不是说“仍在防卫限度之内”的嘛!

心中再次打√。

所以,怎么会是过当呢?

不对……等等!

孟棠终于在这一刻反应过来,啊!怎么会……原来,原来是这个样子!

她恍然大悟!

嘴角露出无奈的苦笑,自己这是掉进考官专门设置的坑洞里去了。而且,还掉的夯实,在没反应过来,也没看向解析的后半段的她,

甚至在某一刻,都快要质疑起这道题目是否有问题。

回想自己刚才的这个念头,孟棠讪讪笑着。

但她还是为自己被这么艰难的“陷阱”困住而感到烦躁,用双手互相紧搓手掌之后分开快速摩挲脸颊的两侧,似乎想要把那羞红给遮掩住。

羞红是恰恰在于,这道题目其实特别简单。

先前的不法侵害行为发出者乙对甲施加的伤害属于一般伤害,而甲反击给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却是重伤,此时题干专门提示“仍在防卫限度之内”,

这意味着,这个案例当中,重伤这一结果还不属于过当。

可甲最后还是被定义为解析之中的“防卫过当行为”,却是因为——

乙死了!

而乙的这一死亡结果,和甲对乙给自己的一般伤害而有的反击也就是防卫行为在刑法上是能够被推导出“存在因果关系”这一结论的。

所以,乙的死亡结果属于过当结果。

而这个死亡的结果对于对甲实施一般伤害的乙来说,却不是“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了,而是属于过当了。

这道题目的关键就在这里。

考官在题干当中的陷阱的设置其实不深,主要是考察考生有没有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审判条件是否是辩证式的推导。

如果仅仅思维僵化,将“仍在防卫限度之内”视如“尚方宝剑”而把自己的思维略微松懈,那就只有恭喜这位作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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