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哥特拉斯公爵的确是个敢战且胆大的贵族,“不愧是能抵挡得了几十次斯瓦迪亚大军进攻的人!”凡明暗暗赞叹。
在哥特拉斯公爵的带动下,剩余的一千多军士挥着鹤嘴锄向四周的长枪兵方阵冲去,顿时,尖利的长枪从四面八方刺入军士们的身体,鲜血从刺入口**出来,四处飞溅。
有的长枪深深地插入军士的身体,将里面的内脏带了出来,挂在枪杆上,有的长枪穿过了一个军士的身体,来不及收回,紧接着又穿过了另一个人的身体,就这样枪杆上挂着四五具尸体,场面之血腥令人作呕。
此时的凡明也已经下马来到军阵中,他提一把陌刀,左右挥砍,实入一个死神,收割着每一个靠近敌人的生命,虽然只学过简单的剑术,但凭借着巨大的力量,即使胡乱的挥舞,也相当的强悍。
再看看一旁的布什,他手提两把板斧,对!是纯正的板斧!逵爷用的那种!左右的砍杀,板斧所过之处,便是一阵腥风血雨。
这时凡明也心想,‘是不是也该弄把重点的兵器来用用,要不就浪费了这一身的力气了!’四周的枪兵逐渐压缩包围圈,军士们的尸体已经倒下了一片,哥特拉斯已经是万念俱灰,看着自己士兵们的尸体,一阵心寒,他扫过四周的枪阵,严严实实,密不透风,现在想逃跑简直是不可能!
突然,他一眼看到了正在军阵中拼杀的凡明,心中一喜!若是能将它干掉,岂不是瞬间翻盘!于是,哥特拉斯策马冲向凡明。
而此时,凡明正在专注的砍杀,并没有注意到一侧火热的眼神。而此时,危险已经渐渐的*近。
正当凡明,一个反手刀砍下一个敌人的脑袋时,却突然感觉一侧一阵寒意,待他翻头查看时,只见一把长有一米的骑士剑已经向他砍来,他甚至都已经看到剑身上的划痕。
凡明已经在想自己不是这就要完蛋了吧,别的穿越小说里主角都是飞黄腾达的!就是个反派也得一百多章才完蛋啊!怎么自己这么命短...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一把短刀横在了他面前,骑士剑与短刀想撞,擦起了阵阵火花。
只见短刀的主人用力一拨,骑士剑便顺势甩开,这时,凡明也反映了过来,他回手一刀,便截在了哥特拉斯的腰上,鲜血喷溅。
但他却晚了一步,早有一把短刀已经插在了他的另一侧腰间,短刀穿过盔甲,嵌入肉中,可见力量一斑,正是救自己的那把。
‘咚’哥特拉斯应声倒地,抽搐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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