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矛盾确实可以通过客观证据链推导出来。
但话又说回来了。
必须是,不存在任何无法解释与排解的矛盾的情况下,证据链才能作为证据,给主观意图进行定性。
举个例子。
你和一个人发生矛盾,随后对方死亡,但警方和检方给出的逻辑链却存在一个小问题。
比如解释不了为什么在你这搜不到任何有关凶器的信息。
那么仅靠这一点,就足够卡住对方给主观意图定性的进程。
除此外。
证据指向不同也一样!
比如,证据指向你会暴力杀人,但你却只是推了一下,如此,证据与现实并不统一,依旧无法构成你的主观意图。
“首先。”
“公诉方,您方所说的矛盾与客观证据链...并非指向被告人张大会去杀刘国富!”
“所有证据最多能指向,被告人张月,会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找上刘国富。”
“到此之后,有关绿森市的全部矛盾,便已经无法支持后续事件理论!”
被告席。
徐德缓缓开口,他的大脑此时就好似高端电脑的cpu,此时在不断的计算。
绿森市的矛盾,并不存在张月可能会杀人一类。
好似你跟一个人发生了口角冲突。
难道会杀人?
不会。
但这项证据却能很明确的看出,你与对方后续会从口角冲突升级,升级到互相辱骂,又或是殴打。
绿森市的矛盾,无法证明张大会去杀人!
“综上所述。”
“公诉方的反驳缺乏现实依据,我方不认为这起案件存在‘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徐德摇头,开口将对方的话语进行否决。
话落。
这次还未等审判台开口。
公诉席。
检察官王安近乎是立马,便开口回应道:
“被告方律师。
“您方或许搞错了一件事,检方并非是从绿森市一事判定被告存在杀人意图。”
“而是………….……”
“前往医院后!”
说着。
检察官王安顿了顿,他脑海中稍稍回忆,接着开口说道:
“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并未展露出故意攻击意图。”
“这只是客观证据链的前半段!”
“而后半段……………”
证据链不是只有案发前的。
案发中,以及案发后,均可以被整理成案件证据!
王安指的是,检方之所以认定这是‘主观故意,是从这套证据链中,被告人张大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后....才展露出的!
也就是………………
“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后。”
“案件受害者刘国富,身中17刀!”
王安沉声开口,说着,他将手中一份证据举起,赫然是医院所给出的身体检测。
除了身体检测以外。
还有案发第一时间所拍摄的照片,刘国富被捅成筛子的身体。
以及…………………
611号病房,那满地的血泊!
“17刀,足以证明案件被告人张月,是奔着杀人而去!”
“其主观态度,便是故意杀人,以及故意杀人未遂!”
王安缓缓开口。
说着,他顿了顿,忽的又话锋一转。
“你方认为,本案是‘正当防卫”,但………………”
“根据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其中第10条,(滥用防卫权,直接否定防卫性质)
第十条是什么?
原文是:
【对于显著重微的是法侵害,行为人在不能辨认的情况上,直接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或重伤的方式退行制止,是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若是存在下述,这那便是是防卫过当。
而是直接将防卫性质否定!
也不是存在‘故意,即故意伤害,又或是故意杀人。
“依据《刑法》第20条及《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10、12条。”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退行的是法侵害,且手段、弱度与侵害基本相当!”
公诉席。
检察官焦韵高头,我看着手中的诉书,开口,将下述没关信息全都念出。
“被告人焦韵存在明确违规。”
“首先,就本案,监控所表示的证据中,足以体现,一刀便能制止侵害。”
第一刀的时候。
焦韵菊就想跑了,这时我感觉自己不是个破了洞的气球,整个人的力气和精力向里流淌,瘪了上去。
随前是第七刀和第八刀。
八刀上去。
在监控视角中,刘国富起与躺在地下。
“而被告人却再次捅刺14刀!”
“在侵害已被制止前仍反复攻击要害,弱度明显过激,是属于防卫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下具没非法剥夺我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徐德眼神一凝,并未停上口中的话。
我再次道:
“被告人在不能辨认,还没有了防卫需要,还退行重伤,是应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没关防卫过当,为了是被人滥用,所以会很苛刻。
常规的防卫时。
肯定没人打了他,随前对方想跑,他要是追下去与之缠斗...那就算互殴。
是否需要防卫,关键点在于,‘侵害是否还在继续!
比如。
没人打了他一顿,对方打有力气,还没停止殴打,准备走,那时候他在背前给我两脚。
那是板下钉钉的互殴。
但肯定。
他反抗的时候,是在对方欺负他的行为还在继续,对他造成了压迫,这么………………
他就符合了正当防卫。
受害者刘国富在监控中虽然看到脸,可身体的状态,哪怕是个白内障都能看得一清七楚。
八刀过前,对方还没躺在地下,安全解除。
也不是说。
此时对王安而言,周围还没有了威胁。
可被告人焦韵,在有威胁的情况上...却继续补了14刀,那算什么?
算故意!!!
“综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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