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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言情小说 > 1980我的文艺时代 > 第25章 来啊,互相伤害啊

第25章 来啊,互相伤害啊(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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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干这行的,不少人一眼就看见信封上的“钟山”字样。

一问林为民,果然是稿子被采用,稿费单都寄来了。

有人一嚷嚷,周围几个男生宿舍的同学全都好奇的凑了过来,满是期待的让林为民打开邮件。

说起大家为什么这么激动,还得从咱们国家的稿费制度说起来。

建国之初,经济贫弱,社会物价动荡不定。当时流行的一种稿费支付方法是以折实单位计算稿酬。

一篇文章发表,假如其稿酬是每千字6元,出版单位就用米、煤、布等实物折合成你应得的稿酬,发给你实物,不给你现金。

到了1953年,政务院参照苏联“l印数定额制”的稿酬政策,制订出了国内稿酬的发放标准。即:著作稿每千字6至18万元(旧币),翻译稿每千字4至13万元(旧币)。

至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废除旧币,发行新币(旧币一万元换算成新币一元)。稿酬制度随即也就变为:著作稿每千字6至18元,翻译稿每千字4至13元。

按当时的物价水平,一般普通职工的月工资仅只二三十元,大米,猪肉的价格,每斤都按几毛几毛钱的价格在销售,作家著作稿的稿酬,每千字却能收入6至18元,稿费还是比较高的。

然后又到了1958年7月,文化部颁发了第一部统一的稿酬规定。这部规定的名称叫《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规定了著作稿每千字4至15元,翻译稿每千字3至10元。

之后的稿酬标准一降再降,直到嗡嗡嗡时期,全国大部分出版机构陷入了瘫痪状态之中,勉强支撑着运作的单位,也都自动取消了稿酬。至此,我国进入了一段长达十年的零稿酬时期。

嗡嗡嗡结束以后,1977年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了稿酬制度,规定著作稿每千字为2至7元,翻译稿每千字为1至5元。1980年,国家出版局又稍稍提高了基本稿酬,变成著作稿每千字3至10元,翻译稿每千字2至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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