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一笔钱而已,还是几年后的收成,林文也不至于就寻死觅活。
对他来说,重要的是能跟着诺兰的剧组当副导演,同时从华纳这里得到独立执导电影并在北美上映的机会!
第一部电影基础片酬一百五十万,全部算做了《电锯惊魂》的投资。就连哈莉拿走的分成,林文也自掏腰包给补上了。
总投资三百万,华纳的发行费用之十。
也就是说三百万就是这部电影的全部成本,包括拍摄和后期的宣发,其中林文只占了一半。而且电影的所有收益人家华纳还要先扣掉百分之十,然后才会按照这个比例分钱……
奸商啊!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电锯惊魂》的版权谈判,在哈莉的据理力争之下,林文拿到了《电锯惊魂》完整的后续开发权!
对于他来说,这可比分成什么的重要多了。
将来《电锯惊魂》系列能熬到第十部,不管拍的是好电影还是烂片,赚钱是真的。
因为这部电影属于交易的一部分,哈莉在其他方面作出了让步,所以华纳才会在没看到剧本的前提下就答应了这些条件。
而且谁能想到一个新人导演,能拍出多牛逼的片子来?
不然的话《电锯惊魂》的剧本给他们一看,人家也不是傻子,肯定有人能发现其中的闪光点,那要续集开发权可就不好办了,恐怕就连一半的投资额林文都拿不到。
反正花了两天捋顺了一切之后,林文和洛根开始筹建剧组。
背靠着华纳这棵大树,而且还是《电锯惊魂》这种小成本恐怖片,剧组的组建简直不要太容易,唯一需要林文花心思的不过是演员试镜而已。
还是那句话,低成本恐怖片没必要折腾。
林文也没有必须补偿原版演员的心思,他连詹姆斯温的成名作都抢了,还有啥好顾忌的?就是不知道没了《电锯惊魂》,会不会对他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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